近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《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》,內容包括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、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、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、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、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等五項改革舉措,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
(一)對固定電話終端、無繩電話終端、集團電話、傳真機、調制解調器(含卡)、無線尋呼機、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(ISDN終端)、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、幀中繼交換機、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(ATM交換機)、呼叫中心設備等11種電信設備,我部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。
對于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,生產企業應當根據《產品質量法》《標準化法》《電信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依法明示其產品所采用的電信標準,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。生產企業應在每季度的首月,通過我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(https://jwxk.miit.gov.cn)填報上一季度本企業新上市產品的相關信息。我部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。
(二)對衛星互聯網設備、功能虛擬化設備,按照《電信條例》《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納入現行進網許可管理。
二、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
(一)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,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、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,及時更新進網檢測依據的電信標準,動態調整進網檢測技術規范。
(二)具備資質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,應嚴格按照相關電信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進網檢測活動,并根據檢測項目核減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。
三、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
對企業提交的進網許可申請,除因法定原由外,承諾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,并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。
四、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
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,經必要的檢測和審查后,準予其進網試用并發放進網試用批文,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調整為2年。
五、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
對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,持證企業新增、變更委托生產企業(即代工企業),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、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型改動的,持證企業應及時通過我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,無需重新進行進網檢測或辦理進網許可。涉及進網許可證所登載的內容發生變化的,持證企業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信息變更手續。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